1。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权。申请资格:大型国有企业批准申请,技术密集型机电产品年出口额500000美元,其他行业生产性企业年出口额100万美元。
审批程序:生产企业申请与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申请,上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,然后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两委联席审查后。
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。
2。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。
申请资格:可以申请国务院直属研究所、地方研究所和地方研究所或以上研究所申请申请。其他研究机构。
销售金额300万元;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超过3000万元;省科委认定的开发类型。
高新技术企业,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,可以申请自营进出口权。
审批程序: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向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市科学技术委员会,和“两委”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、科技部国家科技,和国家科学与技术。
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。
3。企业、物资、连锁经营企业申请进出口权。
申请条件:内地材料企业、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,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。商业零售企业年销售额3亿元。
固定资产原值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,连锁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。
审批程序:企业向市外经贸委、市经委、市商务委、“三会”,我市将对国家贸易局报告,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、和国家贸易。
国家经贸委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国家经贸委初步审查后,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。
四、申报材料。
1。企业应用报告;
2。申请进出口管理企业简介;
3。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;
4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5。商业材料企业进出口权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;
6。前两年企业和物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。